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国家级裁判员培训复核考试的通知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裁判员管理办法 (试行)》的相关规定要求,为了更好地服务2021至2022年度赛事活动, 经研究,定于2021年5月14-16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办全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国家级裁判员培训复核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
全国健身秧歌(鼓)推广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西安体育学院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5月14-16日(14日报到、16日离会)
地点:西安体育学院(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65号)
四、与会人员
(一)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领导和项目主管。
(二)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全国健身秧歌(鼓)推广委员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三)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国家级裁判员。
五、培训内容及要求
(一)日程安排(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
5月14日:下午报到。
5月15日:培训复核学习、技能考试、实践考试。
5月16日:全部考试结束后离会。
(二)考核内容包括:
1.理论部分: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技能部分
广场舞:《天蓝蓝》、《吉祥谣》、《丝绸之路》、《阿西里西》、《万树繁花》,以上五个规定套路自行选择一套。健身秧歌(鼓):健身秧歌第七、八套,健身腰鼓第二套,手拍鼓第一、三套,以上五个规定套路自行选择一套。
3.实践部分:临场执裁考核、职业道德考察。
(三)参培裁判员须于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2018至2020年度个人执裁工作总结,发送word电子版至qggcwjshdtgwyh@qq.com。
(四)本次复核未达标或未参加本次复核者原则上将不得参与2021至2022年度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办的赛事活动执裁工作。
(五)技能部分考核时,需穿着运动服、运动鞋。
六、经费
(一)本次复核培训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参培人员往返旅费、食宿费、当地交通费自理;并自行购买往返期间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理。
(三)为方便开展工作,建议参培人员统一到唐城宾馆(政府采购酒店)集中住宿,提供协议房价(含早餐),请于5月8号之前与酒店确认预订,联系电话:029-85209960,或发送短信至15102999538预定。
七、疫情防疫
(一)参培人员要高度重视健康筛查工作和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确保报到前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和前21天无境外地区的旅居史及相关人员接触史,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培训复核。
(二)参培人员报到时,应第一时间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绿码”、所有人均须提供7日内(5月8日(含)后)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并签署《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2),未提供以上证明,不得参加本次培训复核。
(三)培训期间,所有人员应科学佩戴口罩。按要求进行体温测量,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聚众聊天、聚餐等。如出现体温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
八、报名及报到
(一)请于5月8日18:00前,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逾期报名,不予接受。
注:扫码报名确认成功,以显示“提交成功”为准。
(二)参加培训人员请于5月14日14:00-18:00自行到唐城宾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229号,地铁3号线吉祥村站A1出口)报到,报到联系人:杨 希,电话:16619975959。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裁判证原件、裁判证发证单位页和照片页复印件。如需补办裁判证,须于4月3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
2.出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3.出示健康码“绿码”,提交7日内(5月8日(含)后)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
4.自行打印并签署、提交《个人健康承诺书》(见附件2)。
九、其他事项
(一)参培人员必须完成全部考核内容,考核合格者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公示并注册登记国家级裁判员、指导师证书。
(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王 瑜、杨 希
电话:010-67183221、87182319
邮箱:qggcwjshdtgwyh@qq.com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日程安排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