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页    首页  > 通知公告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2021/6/8 8:32:14 人评论 浏览      内容来源:

体群字〔2021〕118号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总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的重要指示,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服务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推动体育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以“岗位技能练兵 服务全民健身”为主题的“2021年(第五届)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目的


紧密围绕体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发挥全国体育行业技能大赛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各地区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建。搭建全国社会体育指导人才互学互鉴交流展示平台,引领体育行业岗位人员不断提升职业能力,促进体育行业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建设。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承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协办单位:全国体育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竞赛项目及内容


大赛设“社会体育指导”作为竞赛项目。

竞赛内容包括:

岗位知识: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道德、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营养学、健康体适能、健身运动计划、安全防护、特殊人群健身运动、教学方案设计、运动计划设计及专项运动知识等。

岗位技能:体能、安全防护技能、运动计划设计与实施以及教学指导技能等。

四、参赛人员范围


持有游泳、攀岩、滑雪、潜水职业方向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满26周岁(1995年10月21日之前出生),且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一线岗位从业人员。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运动教学指导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

五、竞赛组织方式


竞赛分为预赛阶段比赛和决赛阶段比赛,决赛阶段比赛设个人赛和团体赛。

(一)预赛阶段比赛

1.时间:2021年6-9月

2.预赛阶段比赛分为省级预赛阶段比赛和体育总局系统预赛阶段比赛。省级预赛阶段比赛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部门和总工会负责举办;体育总局系统预赛阶段比赛由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负责举办。

预赛阶段比赛的竞赛方案及优胜人员奖励措施由举办单位参照全国比赛竞赛方案和奖项设置,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二)决赛阶段比赛

1.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20日-24日,10月20日报到,24日离会(日程安排见附件2)。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山西体育中心(太原市晋源区滨河西路)。

2.决赛阶段比赛集中举办,以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为单位组队参加。同一选手只能代表一支队参赛。参赛队由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和参赛选手组成。参赛选手每队6人,每个职业方向不超过3人。

六、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决赛阶段比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以及优胜奖若干名,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2.根据有关规定,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的人员给予物质奖励。

3.决赛阶段比赛获得第一名并符合推荐条件的参赛选手,由其所在省(区、市)总工会在次年度“五一”集中表彰时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不再重复推荐。

4.决赛阶段比赛获得前3名并符合推荐条件的参赛选手,由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前16名的参赛人员,晋升相应的职业级别。

(二)团体奖项

决赛阶段比赛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8个以及优胜奖若干个,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三)其他奖项

1.对各竞赛单元设立单项奖,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2.设优秀组织奖,对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给予奖励,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3.设特别贡献奖,对支持大赛筹办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七、组织机构


大赛成立组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大赛的相关事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体育总局人力中心,负责大赛的统筹协调及具体筹办工作。

八、进度安排


(一)筹备发动阶段(5-6月)

各参赛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制订预赛阶段比赛方案并上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比赛氛围。

(二)预赛阶段比赛(6-9月)

各参赛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培训及预赛阶段比赛,选拔人员组队参加决赛阶段比赛。

(三)决赛阶段比赛(10月)

决赛阶段比赛相关事宜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工作要求


(一)各参赛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大赛,体育局、总工会要密切合作,联合成立预赛阶段赛事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主体,与疫情防控、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根据活动规模、参与人群特点等,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预案,统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预赛阶段比赛的顺利进行,组队参加决赛阶段比赛。

(二)各地筹办工作由体育局群体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具体承办。

(三)各参赛单位要遵循节俭办赛的原则,在筹办过程中淡化形式、简化仪式、注重实效。

(四)各参赛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成立宣传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划拨宣传工作专项经费,综合利用各类媒体等对大赛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力,确保大赛取得预期效果。

(五)各参赛单位要及时收集信息和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钱王子迪、栾茜

电  话:(010)87182092、87182094

传  真:(010)87186562

E-mail:osta@sport.gov.cn

        联系人:张海港、钱海云

电  话:(010)68591741

传  真:(010)68591751


附件:1.2021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竞赛规程
                    2.2021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日程安排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21年5月14日
附件1


2021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比赛分为个人赛和团体赛,参加团体赛的选手必须参加个人赛。个人赛分为复赛和总决赛,个人复赛总分前24名的参赛选手进入个人总决赛;团体赛直接进行总决赛。

(一)个人复赛

1.体能

主要考察选手进行运动技能传授、锻炼指导过程中所需具备的体能。

2.安全防护技能

主要考察选手运动损伤预防及突发事件急救处理技能。

3.理论知识竞答

主要考察选手职业道德相关知识以及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营养学、健康体适能、健身运动计划、安全防护与救助、特殊人群健身运动等健身指导相关知识。

4.教学方案设计

要求选手针对教学对象特点,结合自己的教学任务,遵循教育学和运动训练学相关原则,设计一堂运动技能课时教案。

(二)个人总决赛

1.教学指导技能展示

要求选手针对教学对象特点,结合自己的教学任务,遵循教育学和运动训练学相关原则,进行基本技术教学指导。

2.运动计划设计及演示

要求选手根据训练目标,结合被指导对象的实际状况,包含健康状况、健康体适能水平等,遵循体适能理论和运动训练学相关原则,制定并讲解运动计划。

(三)团体赛

1.岗位知识竞答

主要考察团队游泳、攀岩、潜水、滑雪运动技术知识以及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营养学、健康体适能、健身运动计划、安全防护救助、特殊人群的健身运动等社会体育指导相关知识。

2.团体体能竞赛

结合项目特点主要考察团队进行运动技能传授、锻炼指导过程中所需具备的综合体能。

二、裁判和仲裁

(一)仲裁委员和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主要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竞赛辅助人员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培训和选拔。

(二)裁判员应严格执行大赛规则,按照大赛评分标准和细则进行评分,做到公平、公正、真实、准确。

(三)代表队可申请仲裁的事项包括不符合大赛规则规定的设备、检测、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申请仲裁方式均须通过所在代表队领队,按照规定的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四)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三、其他

(一)比赛器材与装备

决赛阶段比赛所需器材及装备由大赛组委会提供。如因器材或装备故障导致比赛中断,由总裁判长视情况处理。

(二)保险

1.参赛人员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在报到现场提交人身意外保险证明或现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用每人27元)。

2.大赛组委会为本次赛事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三)各参赛代表队需在2021年10月20日15:00前报到。各参赛队交通、住宿费用自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各参赛队统一住宿,具体酒店另行通知。

四、竞赛规程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后续大赛相关事宜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发布。
附件2

image.png

  • 联系方式
  • 服务热线:010-87664062
  • 邮  箱:htcnsdc@163.com

© 2019 HUATI SPOR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