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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第十四届全国运动击剑项目异地办赛征求承办意向的通知
2021/7/20 8:49:25 人评论 浏览      内容来源:

体竞字〔2021〕200号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击剑项目异地办赛征求承办意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东京奥运会参赛运动员良好的竞技状态,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击剑项目决赛日期调整为9月16日至21日。考虑到陕西省在此期间没有符合击剑比赛要求的场地设施条件,经研究,决定在陕西省以外举办击剑项目决赛阶段比赛。现面向全国征求承办意愿,具体事宜如下:
  一、坚持疫情防控为先,申办单位要树牢风险意识,获得承办权后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五有一网格”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简约安全办赛,压实工作责任,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二、申办单位应具备完备的场地设施,具有满足竞赛组织工作基本需要的网络通讯、电视转播等技术条件,具有较高的竞赛组织管理水平和较丰富的办赛经验,具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和市场开发能力。
  三、陕西组委会将从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定额补助经费中划拨部分办赛经费补贴该项目比赛,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自行筹集。在不违反体育总局关于全国运动会名称、标志等使用规定的前提下,赛事的市场开发工作可由承办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四、凡有意愿承办比赛的单位,请于7月26日前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的名义向体育总局竞体司提交申办意向书。
  中国击剑协会将对申办单位的场地设施、信息技术、组织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经体育总局批准后确定承办单位。


  附件:申办意向书

  联 系 人:张  凯
  联系方式:010-87182439  010—87182401(传真)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1年7月20日


  附件


申办意向书



    一、比赛地点
    二、2017至2020年举办国内外比赛情况
    三、场地设施情况
    四、竞赛组织水平
    五、网络通讯、电视转播条件
    六、经费保障及市场开发能力
    七、交通食宿情况


  • 联系方式
  • 服务热线:010-87664062
  • 邮  箱:htcnsd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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