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评价指引(试行)》和《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评价结果公开表》的通知
2022/2/14 8: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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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关于“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优化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绩效管理方式”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体规字〔2021〕7号)有关要求及《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对场馆开放服务年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的规定,体育总局研究制定了《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引》)和《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评价结果公开表》(以下简称《结果公开表》),现印发实施。
地方体育部门要按照《办法》和《评价指引》要求,对接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体现在《结果公开表》中,并于每年8月31日前按要求将《结果公开表》各项内容在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www.js365.org.cn)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2年1月28日